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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区委编办“三个深化”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孟津区委编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立足部门职能,主动担当作为,用实际行动为区域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化职能优化协调高效。围绕优化协同高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做好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一是建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列入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序列,负责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健全完善依法治区工作体制,助力孟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蹄疾步稳推进实施。二是规范公证机构名称。根据《公证机构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完善公证机构名称,将洛阳市孟津区公证处机构更名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公证处,进一步理顺公证机构工作体制,有效发挥司法辅助重要作用。三是剥离开发区社会管理职能。剥离原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现有承担的市政管理、征地拆迁、“三农”、信访稳定、卫生健康、民兵队伍建设等相关社会管理职能,交由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承接负责,并由交接方共同签订了移交事项清单,在体制上理清了职能权责边界,为法治建设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二、深化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理清部门间、不同层级间权责边界,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一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结合省市职权下放,衔接“三定”规定,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依规依程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避免权责事项交接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等问题。2023年政府权责清单取消46项、调整303项、新增27项,动态调整后保留2679项。二是制发乡镇“两个清单”。在广泛征求乡镇和区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乡镇“两单”清单305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职权和属地管理事项,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权责关系,严禁随意向基层转嫁工作责任和泛化“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当好职能划分“裁判员”。在日常工作中,党政部门对“三定”规定职责分工有异的,由主办部门召集协办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报编制部门备案,协商不一致的,由编制、司法、深改等部门主持,召集协调会组织协商、进行认定。今年以来,已先后为节水服务、违章建筑、社区服务等职能划分、人员转隶等事项进行专项调解,进行责任划分。

三、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在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一是建立专职执法队伍。充分利用改革收回和市级下沉事业编制,着力向基层综合执法领域倾斜,为基层14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剂增加事业编制84名,以保障基层执法大队建立所需编制。今年以来,基层开展执法活动311次,下达执法文书、整改通知211份,清理拆除违建134起,日常巡查1450余次。二是加强专业执法培训。协同司法部门牵头制定《孟津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方案》,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走上来跟班、观摩学习,下派指导、手把手教,全方位指导基层执法人员熟悉业务,掌握执法技能。截止目前,已开展集中授课5期、跟班学习90余人次,实地指导以乡镇(街道)与区直部门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协调联动机制为主,根据执法活动所需及时跟进指导。三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综合社会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拆迁、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整治、“三清两建”专项行动、应急保障等工作,通过多方参与,实时检查、收集、上报,变被动执法为主动预防,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达到“治未病”效果,为全域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