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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为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的说明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1日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16年以来,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前已分三批对审批中介事项开展清理规范,先后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洛政〔20165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71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89号)文件公布。经汇总,保留为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62项,现将清单予以公布。

下一步,市编办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情况,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928


保留为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市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

机动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条

保留


2

市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保留


3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保留


4

市公安局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修订)、《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12

保留


5

市公安局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保留


6

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五条

保留


7

市公安消防支队

消防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公安部119号令)第二十一条

保留


8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市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62号)第十四条

保留


9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保留


10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

保留


11

市民政局

基金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基金会设立登记(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保留


12

市民政局

基金会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基金会变更登记(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第十五条

保留


13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市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正)第十一条

保留


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八条

保留


15

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制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第九条

保留


16

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价款评估

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

保留


17

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制

临时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第九条

保留


18

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价格评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保留


19

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保留


20

市环境保护局

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审批(为辐射安全许可的子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第二十四条

保留


2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1号)第七条

保留


22

市交通运输局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保留


23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桥梁通行与加固方案编制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国省干线)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2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

保留


24

市交通运输局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保留


25

市交通运输局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保留


26

市交通运输局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保留


27

市水务局

水质监测报告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三条、《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26)

保留


28

市商务局

银行资信证明

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暂行)》(豫商外经〔201371号)第五条

保留


29

市商务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暂行)》(豫商外经〔201371号)第五条

保留


30

市商务局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
  《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暂行)》(豫商外经〔201371号)第五条

保留


31

市商务局

出具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财产公证及外国(地区)企业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对外贸易者经营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4号令,200471日起施行)第五条

保留


32

市工商局

验资证明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12月修正)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二条

保留


33

市工商局

评估作价证明

外资企业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保留


34

市工商局

变更申请文书的签名公证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保留


35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最后修订)第二十一条

保留


36

市卫生计生委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

保留


37

市卫生计生委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

保留


38

市卫生计生委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

保留


39

市卫生计生委

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河南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豫卫监〔2006125号)第七条

保留


40

市卫生计生委

健康证明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条

保留


41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七条

保留


42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20号令)第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第二十二条

保留


43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20号令)第八条

保留


44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

保留


45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

保留


46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一条

保留


47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

保留


48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41号令)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5号令)第二十五条

保留


49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留


50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

保留


51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

保留


52

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

保留


53

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地形图测绘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保留


54

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坐标图测绘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保留


55

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保留


56

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保留


57

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工程竣工定位图测绘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五条

保留


58

市城市管理局

绿地改造设计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保留


59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

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保留


60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第六条

保留


61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操作规范》第十三条

保留


62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河南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豫编办〔20068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