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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委编办 实现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三定”全覆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接续,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洛宁县委编办充分做好“规定动作”,规范高效印发了市委编委批复的50个科级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同时,采取“审、定、用”三项举措,规范全县股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积极完成“自选动作”,实现全覆盖。通过明确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范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和行为准则,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专人多“审”。一“审”职能配置。就主要职责主动与部门对接,协商一致,厘清政事关系,着力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优化职能配置。二“审”内设机构。部分较大的事业单位设立内设机构,严格审定内设机构职责。三“审”人员编制。主要是对事业单位的核定编制数、临时编制数、领导职数等逐一对照,确保无误。
二、集体论“定”。股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经县委编办室务会研究,确定其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表述规范、明晰、符合有关规定。
三、“用”出成效。一方面,通过明确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可以避免职责不清、重叠和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规定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