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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委编办:“三个强化”举措 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偃师区委编办不断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强化事前审核、事中执行、事后监管,推进全区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机构编制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切实发挥法治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强化事前审核,加强制度约束。一是规范审批外部程序,细化申请事项范围、流程和时限等,压紧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凡申请事项必须经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二是优化审批内部流程,完善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工作流程,将审批工作分为受理、审查、审议决定、监督问责等环节,细化审查范围、内容和时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内部监督和联动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机构编制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前置作用,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单位,暂停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

强化事中执行,规范程序要求。一是加强申请事项评估,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申请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提出机构编制调整意见,依据管理权限和程序报请审定审批;二是审批后及时印发调整文件,督促涉改部门(单位)及时跟进落实机构设置、职责划转、人员转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实名制系统信息更新等相关工作;三是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每月检索实名制系统,每季度梳理核实问题线索,及时发现苗头隐患,严格整改、坚决纠错。畅通机构编制信访举报渠道,坚持有报必查、核实必纠。

强化事后监管,严格监督检查。一是结合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事业单位绩效评估等方式,掌握所有单位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对机构编制调整情况跟踪问效,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地落实;二是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数据比对工作,从单位自查、数据比对、信息更新等多个环节,对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数据进行更新,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实名制在机构编制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区委编办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共享问题线索,畅通反馈渠道,加强整改反馈,形成监督合力。